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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实施7项制度确保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

时间:2006/9/21 15:59:53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道外区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监管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将推广道外区的做法,在全市大中型食品超市中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七项制度。近期,工商部门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这七项制度是哈尔滨市市场管理部门对超市主办方的强制要求,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新品进店前一周内,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料;对标有“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特殊食品必须提供国家法定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或产品质量认证标识。

    ———购销台账制度。在购进食品时建立相应的食品购销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对出售的生肉类食品每天检查其检验检疫票据,并按要求向消费者公示;对蔬菜、水果类食品每天检测,确保农药不超标。

    ———质量承诺制度。向消费者承诺“我超市为顾客所提供的商品全部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等内容。

    ———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法人责任制度。卖场内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制订的质量卫生标准;超市法人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等。

    ———协议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与供货厂家、产地签订挂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重点食品实施定向、定点采购;实行协议准入的重点食品包括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超市中如发现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等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对自行检查发现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权威媒体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就地封存等6项措施。

    编者按: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做起。昨天是全国第四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本报今起陆续推出哈尔滨市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公民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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