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执行新规
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食品包装实施全程监管
8月1日起,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对深圳地区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的范围包括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和监管。目前已开始对进口食品包装(包括已经包装了食品的包装)实施抽查。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检验检疫局在银湖召开的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宣贯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因包装存在问题被日韩等国退运至大连口岸的我国出口食品达12批、233吨、货值57.6万美元,占该口岸全部退运货物数量的30%,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包装、接触材料的质量信誉,而且对我国食品扩大出口产生了负面影响。
目前,一些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规模小,产品安全质量无法保证;一些出口食品企业只注重所生产食品的安全质量,而不注重所使用包装的安全质量;一些进口食品包装企业在贸易合同中,不规定货物的安全、卫生指标,有的甚至隐瞒货物实际用途,以逃避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
就此,国家质检总局近期下发了《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实施检验监管,对出口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容器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必须经检验合格以后方允许使用。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的主要依据是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对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对进口食品包装则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
据悉,深圳地区共有出口食品企业110多家,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15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