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2日发布公告说,中国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类产品征收25%—11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根据商务部对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行为,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商务部要求进口经营者自12日起,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给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