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漯河家家乐香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富周电话告知,郑州市工商局已经停止查处此前公布的27种抽检“不合格”鸡精,不处罚经销商,也不再禁止这27个品牌鸡精产品在郑州市场销售。
3月8日,郑州几大报纸同时刊登郑州市工商局检查郑州市场鸡精、味精类商品的消息,立即引起省内外读者广泛关注。据《大河报》、《东方今报》等报纸报道,郑州市工商局3月7日公布了对鸡精、味精类商品的抽检结果。结果显示,郑州市场的鸡精类商品只有29.7%符合行业推荐性标准。本次抽检由郑州市工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郑州站检测,共抽取鸡精类商品38个批次。经检测,不符合行业推荐性标准的鸡精样品有27个,符合率为29.7%。郑州市工商局已勒令不符合行业推荐性标准的鸡精迅速下架,并将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被认定不符合行业推荐性标准的27种鸡精产品中有漯河家家乐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27克/袋装“喜打门”家家乐鸡精。对此,漯河家家乐香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富周另有说法:漯河家家乐香料有限公司生产“喜打门”鸡精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是2001年11月经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备案的企业标准,仍具有法律效力。相反,郑州市工商局此次委托抽检所依据的标准是行业推荐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郑州市工商局此次委托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的做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规有关规定的。
3月10日,漯河家家乐香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根治到郑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就有关事项进行咨询并提出家家乐公司的看法。记者随韩根治前往郑州,又在事后专门走访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威人士,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
3月16日,记者采写的报道《家家乐:鸡精标准的困惑》在漯河日报《食品周刊》第二版见报。20日,记者在漯河家家乐香料有限公司了解到,韩根治副总经理前几天向郑州市工商局消保处递交了家家乐公司要求按企业标准复检的申请,同时对郑州市工商局依据行业标准抽检“喜打门”鸡精再次提出异议。消保处负责人告诉他,依据什么标准检测是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郑州站决定的。鉴于家家乐和此次抽检所涉其他鸡精厂家提请按企业生产依据的标准复检,市工商局已决定不再查处此次委托抽检的27种鸡精。记者随即打电话向郑州北环调味食品城家家乐“喜打门”鸡精经销商核实相关情况。该经销商说,工商所近段没再来查“喜打门”鸡精,也没像前几天那样不允许卖“喜打门”鸡精了。(杨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