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966988接报:家乐福超市买的火腿竟标有两个保质期,其中一个显示,本月3日已到期,消费者张先生认为超市卖过期产品,应赔偿他。24日,家住花园新村的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
记者走访:24日,张先生给记者出示了购买的火腿及金观音家乐福店的购物小票。记者见到,张在21日以18.1元购买的上方(火腿类型)火腿外包装上贴有“恒发火腿”的厂家商标,保质期为240天,今年8月过期。另外还有商家家乐福超市的标识,保质期为7天,3日已到期。
张称,购买当天已发现问题。付款1小时后,他找到超市工作人员。“为此耗了那个下午,这个月奖金都没有了。”张提出,超市应赔偿他500元误工费。
记者找到家乐福超市公关部经理易敏。易称,火腿上的两个商标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产品没有任何问题,此事在张前来索赔时已说明。按有关规定,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可提出退一赔一的补偿。因商场有失误,他们主动提出退一赔一,但因张要赔偿金而未达成一致。
市工商管理局表示,如消费者在商家购买过期食品并因此直接造成误工损失,可持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向商家全额索赔。之后,张先生给记者来电表示,因单位不能开具误工证明,他接受家乐福超市提出的退一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