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售酒禁令能不能生效,就全看店主的“觉悟”了。但常识告诉我们,一般商家对“送上门来的生意”是不可能不做的。即便某一个商家愿意坚持原则,也挡不住别的商家“放水”,结果是陷入谁坚持原则谁吃亏的“囚徒困境”,只有和别人一样也违反禁令才能取得心理平衡。所以,这样的禁令等于怂恿人们藐视法律。
其实,欧美国家很早就开始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他们有很多现成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比如美国规定商家不准向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出售酒,如果有人发现有未成年人在酒吧里喝酒,或者超市把酒卖给了穿校服的孩子,就可以给警察或工商部门打电话,违法商贩将受到包括吊销执照、罚款等在内的严厉处罚。对于无法判断购酒者的年龄这样的问题,国外多采取购销实名制的办法,要求商家查看顾客的身份证件,连孩子帮家长买酒的也被同样禁止。他们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办法基本上是有效的。
所以在我看来,要避免“禁售令”陷入“逗你玩”的尴尬境地,就应该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和罚则,并要考虑借助公众监督来解决执法难的问题,例如开通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商家执行“禁售令”,然后对举报者给予奖励,等等,这才能真正杜绝酒类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掌门人语:如果因为没有罚则而让人怀疑商务部规范酒类流通的决心,那不能不说是个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