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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伪造卖酒登记表最高将罚万元

时间:2005/11/15 11:19:56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明年起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如果伪造、出租、买卖或骗取登记表,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11月13日,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副局长、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赵发树对记者说。

    11月9日,国家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国家新颁布的《办法》,赵发树表示,《办法》有三项新内容: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制度、商务主管部门涉假打假和处罚的权力。

    赵发树介绍说,以前有关酒类市场的管理条例都是地方性法规,由于存在一定的管理区别,新疆的酒与内地流通时往往存在差距和衔接等问题。

    例如,1998年出台的《自治区酒类管理办法》中,对于酒类的经营备案登记和流通溯源没有做具体规定,而新《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如果伪造、出租、买卖或骗取其登记表,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而且要求经营商必须向批发商或厂家索要相关酒类的备案登记资料,这对假酒的销售流通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对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以前只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到过,即使销售商向未成年人售酒,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而新《办法》中对这有明确要求,接到群众举报的,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办法》还予以商务主管部门涉假打假和处罚的权力,这比以前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方便快捷。

    据了解,日前乌鲁木齐市有近200家酒类批发商,零售商家约1万家,白酒销量在全国的首府城市中名列前三名,是一个酒类消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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