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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将评300—500家“放心酒流通示范店”

时间:2005/11/15 10:21:48 来源:中国酒网

    11月11日,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上海市从今年年底开始,全市将有首批近50家酒类销售点挂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醒标识。而广东省将在12月下旬前评选出300~500家“放心酒流通示范店”,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就是成为示范店的要求之一。

    广东早就有法可依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流通分会会长李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5年7月1日国家曾经先期颁布过行业标准,也提到了按照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出售酒品。但对此并没有立法和全国统一管理,这次商务部的流通管理办法是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条款,加重和统一了管理。但对于广东来讲,2002颁布的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里,就有该项内容,所以在广东这个工作一直是有法可依的,而且广东可以说是走在前面的。

    他告诉记者,广东省政府去年年底颁布、广东9个厅局联合实施的“放心酒工程”,也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放心酒工程分为三大部分:生产环节、酒类商品自身和流通环节。而流通又分为以批发为主的流通示范基地、以零售和消费场地为主的流通示范店。其中流通示范店工程将从本月下旬正式启动,预计到年底前,全省将有300~500家酒类零售和消费场地挂牌。

    违法者将摘牌

    “如果有小朋友来买酒,说是父母让买的,我们卖还是不卖?”某酒类商铺的负责人提出疑问。他认为,国家对未成年人“禁酒”立法确实是一大快事,也是行业的一大进步,但执行起来将有一定难度。业内人士表示,商家没有资格让买酒的人出示身份证,而执法部门则更看重检查假酒,而要让商家拒绝上门的生意,在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的情况下,实在是难以办到。而目前的最高罚款金额不足以对商家形成约束。

    李唐对此表现出乐观的态度。他说,过去是无法可依,管理机构不明确,现在从管理角度来讲有了执法的主体和依据,这是一大进步。他表示,如果广东省的“放心酒流通示范店”发现有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的行为,除了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处罚之外,还将实行摘牌和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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