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检验检疫局透露,为促进出口食品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该局出台了进出口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是进出口食品企业有以下七种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将被建议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等。
这七种规定是: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料或未规定用于食品的添加剂或添加物的;收购国家规定必须备案而没有备案的种养殖场原料加工生产的;收购非注册企业产品直接用于出口的;冒用、盗用、借用其他企业注册代号的;出口产品被进口国预警、退货、销毁,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出口产品在一年中有3次被检验检疫机构在残留监控、出口检验中检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欺骗检验检疫机构行为,被检验检疫机构查处的。同时,进口食品在进口检验或后续监督检查中检出严重质量问题(如检出我国政府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药物或超过限量标准,或其他安全卫生问题)的进口商和国外生产企业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浙江检验检疫局将组成评议组,对相关企业进行评议、审定,经审核确认违规企业后列入黑名单,并按照规定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对外发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将依照情节采取通报,或暂停受理报检,或建议取消国外卫生注册,或建议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