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商部门介绍,这些超标的添加剂主要是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苯甲酸(钠)。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上述甜味剂和防腐剂均不得在罐头产品中检出,而个别企业的糖水配料中却加入这些添加剂。
省工商局对部分添加剂超标的罐头食品进行了曝光:
标称为广东鹰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鹰峰”牌中华珍宝罐头(规格:450克/瓶,批号:20050607)、热带杂果罐头(规格:450克/瓶,批号:20050530)、金菠萝罐头(规格:360克/瓶,批号:20050607);
标称为台州市椒江外贸罐头食品厂生产的“冬宝”牌锦果皇罐头(规格:250克/瓶,批号:20050708);
标称为广州市枫之然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枫之然”牌冰糖芦荟罐头(规格:380克/瓶,批号:20050226);
标称为广东吉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伦”牌糖水荔枝罐头(规格:380克/瓶,批号:20050714);
标称为(广东)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欢乐家”牌杨梅罐头(规格:460克/瓶,批号:20050325)。
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予以立案调查,依法暂扣不合格商品;不合格商品生产厂家生产的同类不同批次的商品必须下柜,抽样送检,待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