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发现罐头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添加“合成甜味剂、防腐剂”超标,主要是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苯甲酸(钠)。按国家标准,上述“甜味剂、防腐剂”在罐头产品中均“不得检出”,个别企业的糖水配料中却加入“甜味剂、防腐剂”。如标称广东鹰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鹰峰”牌中华珍宝罐头(规格:450g/瓶;批号:20050607)、热带杂果罐头(规格:450g/瓶;批号:20050530)、金菠萝罐头(规格:360g/瓶;批号:20050607),标称台州市椒江外贸罐头食品厂生产的“冬宝”牌锦果皇罐头(规格:250g/瓶;批号:20050708),标称广州市枫之然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枫之然”牌冰糖芦荟罐头(规格:380g/瓶;批号:20050226),标称广东吉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伦”牌糖水荔枝罐头(规格:380g/瓶;批号:20050714)和标称(广东)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欢乐家”牌杨梅罐头(规格:460g/瓶;批号:20050325)。二是食品标签不规范,没有真实表明食品属性,如标称广东鹰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鹰峰”牌中华珍宝罐头(规格:450g/瓶;批号:20050607)。
鉴于上述问题,目前,省工商局已发文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予以立案调查,依法暂扣不合格商品;不合格商品生产厂家生产的同类不同批次的商品必须下柜,抽样送检,待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