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海口市椰树矿泉水有限公司外观装潢版权纠纷一案。国宴饮料"椰树"矿泉水被控外观装潢侵权,这也是近年来海南知名品牌的"椰树"商标遭遇的第二起产权官司。
本案原告柯兰亭诉讼状中称道,其是椰树天然矿泉水外观装潢及"椰树"两字造型艺术美术作品创造设计作者,享有作品著作权。1990年天然矿泉水外观装潢招贴实施后,公司依法给他支付专利成果报酬,并在招贴(作品)上为他署名。但自2004年起,未在其产品招贴上为其署名,也未给付原告报酬。他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而海口市椰树矿泉水有限公司辩称,天然矿泉水外观装潢是时任厂长王光兴亲自动手参与设计的,是经过全厂领导及相关人员多次反复讨论修改后才完成的,柯兰亭只是天然矿泉水外观设计专利的职务设计人之一,不能享有著作权,请求法院驳回柯兰亭的诉讼请求。海口中院在法庭上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审理,但并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而在此之前,柯兰亭向椰树集团另一著名品牌"椰树"天然椰子汁外观设计亦提出了侵权诉讼。5月17日经海口中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椰树集团向柯兰亭支付截止2004年止的椰子汁招纸图片报酬人民币3.5万元,并每年向柯兰亭付酬1.5万元。
海口市椰树矿泉水有限公司是椰树集团下属分公司。椰树集团是国家确定的"创轻工国际名牌产品优势企业",其名下椰树牌椰子汁和椰树牌矿泉水双双被国家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椰树"商标也被国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