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散装食品标签,就是一份超市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消费者购买食品视为签订合同,顾客吃了没有发生问题,超市才算真正履行合同。”8月16日,在省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暨现场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松武这样解释散装食品标签的“法律责任”。3月份,河南省已率先在郑、汴、洛三市推行散装食品标签试点,在试点5个月后,河南省决定将散装食品标签试点推广至18个省辖市。
第二批试点启动之际,河南省散装食品标签将由当初的一种标签,改为四种标签,即根据散装食品的特征与性质,将散装食品标签分为:1.食品原料、加工半成品、所有现场制作的即食食品,其他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2.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类标签;3.新鲜果蔬类标签;4.鲜冻畜禽产品及水产品类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