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近期对山东5市流通领域食用油的质量进行的随机提样监测显示,食用油的总体合格率为75%,主要存在主要指标超标、散装食用油质量堪忧等问题。
此次山东省工商局共对济南、淄博等5市流通领域35个经销点经销的食用油进行了提样监测,分别提取了40个批次食用油样品,总体合格率为75%。
据了解,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新的食用油标准,增加了明示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的标识要求,规定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地必须明确标识,以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此次监测发现,目前仍有不少食用油商品采用原来标准,包装标示信息不全,如济阳兴达粮油有限公司的纯正特香花生油,产品仍执行旧花生油标准(GB1534-1986),反映出一些企业对执行新标准反应迟缓。
检测同时发现,不合格食用油主要存在酸价、过氧化值等项目不合格,其中作为反映油脂新鲜度和是否酸败的重要卫生指标,酸价超标容易引起食用油变质,使人对食物营养吸收不够,严重的还可能引起食物中毒,而过氧化值超标可引起腹泻等胃肠不良反应,进而损害肝脏,同时也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加重病情作用。
此外,散装食用油虽价格较包装食用油便宜,但因包装简易,极易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容易造成不安全因素。同时因制造工艺较为简单,少数散装食用油经营者把质量不等、产地不同、生产时间不同的散装油实行混装,或把质量等级较低的食用油作为散装油出厂,人为造成散装油质量下降,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据了解,对于不合格的食用油商品,山东省工商局将实行下架封存处理,并对经销严重不合格食用油的经销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以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