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产业链”的形成和运转,不仅要靠价值的驱动,而且同时需要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龙头企业”去拉动。多年来的实践也证明,绿色食品的产业化进程也需要“龙头企业”的拉动。
“绿色食品”有不少是初级农副产品、畜牧产品或渔业产品,只有把它们加工成适合于人们消费的产品形式,才能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品。实际情况是:上述初级产品往往都是由分散的农户和养殖户生产的,而加工就需要由某些有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来承担。这种加工本身,又是一个使产品商品化和价值提升的过程,也是农业产业化的过程。这样的大型加工企业,就是我们所说的“龙头企业”,他们一头连着生产基地和农户,即通过“订单”或其它形式的契约与农户联系起来,农户按加工企业的需要和有关规定标准饲养肉牛,加工企业按合作规定收购肉牛;另一头连着国内外市场,以实现绿色食品的产品价值和市场价值。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绿色食品产业化进程中,也实施了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创造的“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不仅龙头企业得到了经济利益和规模利益,也使与龙头企业建立了联系的农户得到实惠,使他们增加了收入,使一部分农民实现了“脱贫致富”的目标,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值得绿色食品同行欣慰的是,在龙头企业的带领和推动下,各地与绿色食品基地紧密联系的农户已经形成了种种形式的以发展绿色食品、确保产品质量为宗旨的新型组织(团体)。这种组织形式的出现,不仅密切了农户与龙头企业的联系,而且是一种确保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的自律和自我保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