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饮食店、副食品店、饮用水卫生四方面有详细规定
据《贵阳晚报》报道 日前,贵阳市出台《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对学校食堂、饮食店、副食品店、饮用水卫生等四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制度》规定:各校须设置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卫生管理机构,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卫生、教育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学校食堂、饮食店,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具备公共餐饮具消毒条件的学校食堂,必须使用一次性可降解消毒餐具或集中式消毒公司提供的消毒餐具;具备公共餐饮具消毒条件的,必须定期对餐具检验;不得进购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学校副食品店,必须持有效证件外,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证,且不得拆散销售,食品陈列必须离墙离地面15公分。
学校饮用水方面,使用生活管网水源的必须为学生提供烧开后的饮用水,供学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有检验合格的报告单,禁止学生喝生水。 (杨丽 记者 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