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了质量监督的公信力,菏泽市质监局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现场审查中引入了公证制度。
根据规定,质监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审查时,必须邀请当地公证部门派遣两名公证员作为观察员,对整个审查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对现场审查的结果、质监部门的处理措施、企业的整改承诺和整改措施进行公证。通过公证使审查有了第三方见证人,有利于提高审查的公信力和规避审查人员滥用审查权,对企业故意刁难,也有利于打消企业顾虑和蒙混过关的念头,使审查的施受双方在食品安全责任上成为对等的主体。(完)(李伟 王瑞华 黄体军 高登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