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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果冻市场没“上冻”

时间:2005/4/22 8:36:34 来源:食品产业网
    4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份警示,提醒家长谨慎购买小杯型果冻产品,并建议不要向儿童喂食,更不要让儿童单独食用。昨晚,本报记者在省城多方采访发现,这份警示显然没有引起各方的重视,各个商场超市的小果冻依然销售火爆。

    超市:小果冻占据绝对市场

    昨晚,记者走访了省城多家超市,发现小果冻依然占据了绝对市场。在合肥市亳州路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不管是散装果冻还是袋装果冻都占了糖果区不小的面积,并且各种口味的小杯型果冻几乎占据了绝对的市场。超市人员告诉记者,果冻一般都是家长为孩子购买,特别是能够一口吸进嘴里的小果冻特别受小孩子喜欢,其销售量是大果冻的好几倍。记者在翻看这些小果冻时,在“喜之郎”、“蜡笔小新”两种品牌的小果冻的封口包装上看到有“幼儿老人请勿大口吞食,以免噎喉”的字样,但字体很小。而多种其他的小果冻上面则没有任何警示。

    在省城宿州路苏果超市,记者在果冻专柜上也看到了不少这种小杯型的散装果冻。在其中叫“流氓兔”、“金娃”品牌的果冻上,记者瞅了半天才在果冻封口包装的边缘上找到了很小的“老人小孩请勿大口吞食”的字样。记者询问促销人员,知不知道老人、小孩吃这种小果冻容易发生噎亡事故时,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也不知道有相关的警示。

    在蒙城北路世纪联华超市,这种小果冻也摆在柜台上销售。据该超市休闲食品部宣主管介绍,目前正是果冻旺销的季节,前几天她也在电视上看到了,有小孩因吃果冻而被噎死亡的报道,但由于也没接到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目前超市这种小果冻都在正常销售,而从销售情形来看,顾客也不太关注这方面,顾客关注的更多的是关于果冻的口味和价格。

    医生:果冻噎喉很难救治

    昨晚,记者在省城几家医院的耳鼻喉科采访了解到,他们以前也曾接到过小孩吞食小果冻被噎的病例,有些小孩年龄只有一两岁。据医生介绍,果冻呈胶冻状,加上小果冻孩子无需借助勺子等工具,基本上都是吸食,而0-3岁年龄段的幼儿吞咽反射能力较差,稍不注意果冻就会在没有进行咀嚼的情况下进入食道,果冻一旦进入气道,就很难被取出,孩子无法呼吸,常常几分钟就会危及生命。

    医生提醒家长一定要尽量避免给孩子食用小果冻,年龄偏大的孩子,可在家长帮助下食用大盒装果冻,一旦发现儿童食用果冻被噎住,应及时把孩子头朝下,轻拍孩子背部,设法将果冻取出来,并以最快的速度送往医院抢救。

    质监: 国标未对果冻大小作规定

    从中消协发布的消费警示和一些小孩因吞食果冻被噎身亡的事例可以看出,果冻导致儿童窒息死亡与其体积形状和包装方式不当有着重要关系,其中小型杯样状的果冻的危险性更为突出。

    据了解,小型杯装果冻的安全问题早已引起了欧盟各国的关注,早在2002年欧盟就决定禁止销售和进口含有魔芋胶作为胶凝剂的小型杯装果冻,并宣布,在果冻包装的安全说明标签不足以起到保护儿童健康的作用时,小型杯装果冻必须从所有成员国的货架上撤下。韩国在2004年底,暂停直径在4.5厘米以下的果冻销售。那么,我国有没有关于果冻的规格和包装方面的强制规定呢?

    昨天,记者咨询了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相关人员。据其介绍,目前,果冻生产厂家执行的标准是由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9月发布的《果冻卫生标准》和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于2001年11月发布的《果冻》轻工行业标准。这两个标准都对果冻的原料、色泽、滋味、性状、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提出要求,但都没有对果冻大小形状以及包装标志上的警示语等作出强制性规定。但这位人士同时指出,今年下半年,国家相关的标准肯定会出台。

    消协:尚未接到相关投诉

    近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小果冻噎喉致人死亡的事故。昨天下午,记者从合肥市消协了解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相关的投诉。合肥市消协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关于果冻包装的强制标准,因此此类投诉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而且小孩在吞食果冻发生被噎事故时,其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律师:消费者可以索赔

    就小孩吞食果冻发生噎喉事故,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消费者可以向生产厂家和经营者提出索赔。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根据以上规定及《产品质量法》和国民法的基本原理,方律师认为,果冻生产厂家和经营者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做出了警示,依然不能有效地避免产品危及人身安全的,消费者同样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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