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连续发生多起儿童因食果冻窒息死亡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家长慎购小型杯装果冻产品,建议不要向儿童喂食,更不要让儿童单独食用。事隔不久,国家质检总局也于17日公布了近期对果冻进行质量抽查的结果。令人吃惊的是被央视曝光的上海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危险果冻”,竟然出现在优质“红榜”名单里。
为何出现这种尴尬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称,导致儿童窒息的“夺命果冻”的尺寸大小并不是检查的项目。现行的果冻生产标准,对果冻的原料、色泽、滋味、性状、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提出要求,但都没有对果冻大小形状以及包装标志上的警示语等作出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关于果冻的大小形状等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针对产品标准可能会出现缺陷情况,2000年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修改时,专门加进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条款。但遗憾的却是这样的规定入法近5年了,至今除了关于汽车缺陷产品的相关规定被制定外,其他缺陷产品的管理办法至今仍然了无影踪。
法律虽然不到位,但并不是说对缺陷产品就无法认定和采取措施。根据《产品质量法》对“缺陷”的定义,“夺命果冻”显然属于“缺陷产品”。对于缺陷产品即使相关部门无法依法“禁止”,但也有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义务。可是奇怪的是,面对“夺命果冻”频频杀人的事件发生,国家质检总局难道就没有听到一点相关的消息?如果听到了,为何还让有安全缺陷的果冻产品上了“红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