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酒类的卫生安全,市卫生防疫站根据市卫生局的工作安排,于近期组织对市区酒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卫生质量抽查,并依据《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1981)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进行评价。
本次抽检酒类共68份,合格61份。其中白酒23份,合格22份,合格率为95.7%;加饭酒8份,合格7份,合格率为87.5%;葡萄酒37份,合格32份,合格率为86.5%。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菌落总数、杂醇油、色素(胭脂红、苋菜红、亮蓝)和糖精钠等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