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5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北两大面业集团“中旺”与“华龙”因商标使用引发纠纷,被牵连进来的另一被告是河北祥隆泰超市。
据了解,这起商标侵权纠纷目前已经立案,河北中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旺)起诉河北祥隆泰超市和河北华龙面业集团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华龙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华龙),原因是中旺在祥隆泰超市发现了正在出售的华龙“大碗香”系列方便面,中旺认为,“大碗香”的红烧排骨、翡翠鲜虾系列方便面侵犯了自己“一宛香”系列方便面的商标专用权。中旺同时提供了他们在2002年2月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专用权限是10年,他们指出,华龙是在2002年12月开始生产“大碗香”的,而后者从字面上的称谓,给消费者以误导,很多人认为它是“一宛香”的姊妹产品,或者同一系列产品,由此造成中旺的销量下降。而中旺方同时也认为,祥隆泰超市销售这种侵犯商标权的方便面,也构成了对自己权利的侵犯。
中旺在起诉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目前,祥隆泰和华龙方还没有进行答辩。
据记者了解,华龙、中旺这两大面业巨头之间“积怨已久”,中旺集团一位高层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华龙对“一宛香”的商标侵权已达两年,而且“华龙的大碗香并未注册商标,这明显就是对中旺方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对此,华龙方面未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