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奶粉案”首次开庭审理,生产商销售商是否构罪?
时间:2004/11/12 9:29:28 来源:温州日报
因生产、销售劣质奶粉,泰顺县正星乳品厂的法人代表与鹿源乳业有限公司的两名代理商,昨天先后被押上法庭接受审讯。因这两起案件控辩双方的争议较大,合议庭审理后均决定择日另行宣判。据悉,这是今年全国劣质奶粉事件曝光以来,我省首次公开审理的生产、销售劣质奶粉食品案。
今年35岁的被告人吴坤,系苍南县人,泰顺县正星乳品厂法人代表。据指控,2002年5月,吴坤以个人独资方式,租用彭溪镇富洋工业园区内一民房,兴办不具备生产婴幼儿奶粉设备条件的正星乳品厂。该厂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生产婴幼儿主、辅食品的营养卫生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加工生产蛋白质含量仅为4%的“诺芳”牌等宝宝配方奶粉,但在外包装袋上却欺诈性地标示着蛋白质含量为12%以上,并由经销渠道销售到江西省黎川县等地。
被告人黄益镳、高明勇今年均为36岁,苍南县人。据指控,2002年12月开始,黄益镳、高明勇两人成为泰顺县鹿源乳业有限公司“正蒙”牌系列奶粉在安徽的总代理商。2003年1月,两人向阜阳市马兰华(已被判刑)开设的兴旺食品有限公司,销售370件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正蒙”牌系列奶粉,其中婴儿新配方奶粉135件。今年2月,阜阳市邵营镇石小村胡莉之子胡甲祥(出生5个月),因食用从兴旺公司处购买的“正蒙”牌劣质牛初乳婴儿新配方奶粉,造成严重营养不良并引发综合症。
在昨天的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坤与黄益镳、高明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或已造成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三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被告人吴坤辩称其生产的奶粉并未销售到江西,且不知道劣质奶粉会对人体造成如此严重的危害后果;被告人黄益镳、高明勇则辩称,他们不知道所代理的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认为,其被告人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仅是一般的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应当处以行政处罚,而均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相关链接:自苍南、泰顺等地发生劣质奶粉事件以来,我市已对涉嫌生产、销售劣质奶粉进行刑事立案28起,涉案人员71人(其中法人代表28人)。同时,将分别对苍南、泰顺、乐清等地质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等21人,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等行政处分。今年8月,泰顺县检察院还查办了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毛方持、原副局长陈盛飞玩忽职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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