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8月到年底,犯罪嫌疑人潘胜利分三次从自称是浙江苍南县飞鹿乳业有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处,购进“聪儿壮”、“雀王”、“来一杯”等系列品牌奶粉300箱,除在其经营的福建合发贸易商行内进行销售外,还供货给犯罪嫌疑人颜辉平。
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犯罪嫌疑人颜辉平三次低价从潘胜利处购买“聪儿壮”、“雀王”、“来一杯”系列品牌奶粉30箱。颜购入上述奶粉后,供货给海口兴旺超市等商店牟利。
颜辉平、潘胜利销售劣质奶粉已造成严重后果。受害婴儿唐里玉于2004年2月18日出生,出生第二天起,其家长即到海口兴旺超市购买“聪儿壮”牌牛初乳婴儿配方奶粉和“来一杯”牌黄金搭档婴儿配方奶粉并长期服用,由于所服用的奶粉蛋白质、脂肪等基本营养物质达不到国家标准,婴儿营养物质摄入量严重不足,导致受害婴儿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症状并引发败血症等疾病,目前仍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