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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3元货物被款罚200元 偷窃者叫板“超市罚款权”

时间:2004/11/10 11:52:36 来源:燕赵都市报
    省会青年小军(化名)在超市购物时,顺手牵了货架上3.1元的物品,被保安发现后,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交给超市200元罚款。事后,越想越不对劲儿的小军鼓足勇气致电本报称:我偷东西确实不对,但超市有什么资格罚我200元呢?

  ■行窃顾客:超市凭啥对我罚款?

  昨日上午,小军不好意思地告诉记者,11月8日,他到省会祥隆泰超市红旗店购物。在购买食品调料时,顺手牵羊从货架上拿了一包价值3.1元的调料,趁人不备装进了口袋。“我当时真是一念之差,就是想贪那点便宜。”然而,当小军到款台结账时,揣在怀里未结账的商品被保安人员发现。结果,小军被“请”进了超市的督察室。

  在督察室内,几名保安将小军团团围住,询问调料为何没有结账,做贼心虚的小军很快便承认调料是自己私自装起来的。于是,“保安要求我交500元罚款,我当时身上根本就没带那么多钱,经过反复商量,最后他们罚了我200元钱。”小军说,交完罚款后,他还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摁了手印。

  但是,小军却不服超市的做法,“我偷东西应该接受处罚,可超市有权罚款吗?他们罚款标准有没有依据?”

  ■业内保安:超市罚款是行业惯例!

  昨日,记者先后在上午11时、下午3时两次前往祥隆泰超市采访。然而,当记者向值班保安道明来意后,却均被保安人员以“超市负责人全都不在”为由挡在门外。面对记者提出“超市是否有权罚款”的疑问时,几位在场保安只是笑而不答。

  但据一位业内保安人员讲,超市的确没有罚款权力,但抓到小偷进行罚款,在超市行业却已形成一种行业惯例。该保安说,事实上,并非每位顺手牵羊者都能被超市保安及时发现,而超市因此所蒙受的损失也十分可观。为尽可能挽回超市的这部分损失,多数超市都采取这种“私设公堂”的方式,而被抓到的盗窃者则成了“冤大头”,超市通常会对其处以高额罚款。

  “超市也有很多无奈,如不采取这种杀一儆百的做法,仅每天因偷窃造成的损失,超市就很难承担。”该保安表示,尽管超市私自罚款的行为不合规定,但顺手牵羊者早已心虚在先,多数都会乖乖交上罚款了事。另外,“如果发现偷窃者,我们都按规矩送往派出所,处以几倍的罚款,超市的损失就很难挽回,超市的利益又该如何维护?”

  ■民警说法:超市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就超市罚款的行为,记者咨询了相关民警。据介绍,非执法部门均无任何权力对任何人进行罚款。目前,有些大型超市已有正式民警入驻,如发现有偷窃行为,可交由民警处理。没有民警入驻的超市,则应将偷窃者交至辖区内派出所。像小军的行为,民警可对其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而超市对保安擒获的小偷擅自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作为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单位,超市付出了大量财力、人力维护超市治安秩序,但即使擒获超市内的行窃者,依据现行法规,也很难“有所作为”。为求得经济利益,长期以来的事实是,超市对行窃者擅自罚款的业内“行规”大行其道,这一违法行为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方面是法理不容,一方面是超市屡被黑手“揩油”的尴尬,超市真的不能从容面对法律戒尺?又是什么让超市形成这样一种“集体违法”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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