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我市根据对各单位的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结果,将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学生餐加工单位的食品卫生信誉度分为A、B、C、D四级,全面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规范化管理。
我市所有学校食堂要根据本校具体情况,按照《贵州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手册》的具体要求,制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整改)的学校食堂设计图,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技术指导人员要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于达不到C级标准的学校食堂,将不予年审和发证;对于被限期整改,但期满仍达不到C级标准的,将被视同无证经营进行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