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环保局和市法制办共同制定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目前这部法规草案已获得市政府原则通过,将于近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南京市餐饮污染的投诉增加较快,去年该市环保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是关于餐饮业的。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草案规定,在南京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征求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同时在编制饮食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对公众意见作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草案还规定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要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成片新开发小区的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住宅楼;二、在具有商住两用性质的大楼内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不得与居住层相邻;三、其他地区的经营场所应选择符合达到环保规定,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纠纷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