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
无论造假者多么善于伪装,只要房东加强对自己的出租屋的管理,就很难使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好比一把菜刀,老板卖给顾客是用来切菜,但有人用它杀了人,老板难道也应该因此判罪吗?
由于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劣行为隐蔽,并且通过租房经常变换地点的方式来对付检查监督。为此,深圳龙岗将严格整治出租屋,除了对造假者罚个倾家荡产外,作为房屋出租者的屋主也将面临重罚。黄世腾先生撰文认为“打击造假有必要株连房东”,将房东列为“打假”的株连对象,这种观点明显存在不妥之处。
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对此判罪的依据是“假冒伪劣产品为社会带来危害”,而重罚房东则缺乏具体的处罚依据。屋主出租房屋,只要没有伙同不法分子合作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就构不成违法犯罪的事实。实际上,屋主租赁房屋除了收取房租、水电、垃圾等费用外,一般甚少管理出租屋———他们也未必有精力天天走去看人家在做什么。其中原因,一方面租户在在屋中进行私人活动,房东无法干涉;另一方面,即使房东出面干涉,不法分子也不过是换个地方继续造假。再说,房屋是否被利用为造假场所,并非房东能够决定,好比一把菜刀,老板卖给顾客是用来切菜,但有人用它杀了人,老板难道也应该因此判罪吗?
“株连”是古代皇帝为显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任意惩罚别人的封建酷刑,在谁犯罪,谁受罚的现代社会,腐朽的“株连”应该扔进历史垃圾堆。没有具体处罚依据,随意重罚房东,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
重罚房东是治标不治本的,相反,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才是执法部门需要考虑的事情。与其罚房东,还不如积极鼓励房东举报身边的造假售假行为,这样的效果可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