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开始,保定工商管理部门将对该市市场商品实行巡查登记制度,对食品实行索证索票管理,建立商品档案。巡查登记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每次巡查登记商品不少于10个品牌,到今年年底前重点商品登记覆盖率不低于80%。
按规定,自7月1日起,凡为该市流通领域经营单位提供粮食、食用油、调味品、定型包装的食品、散装食品等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随商品向经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发货票等合法证明材料;凡在该市流通领域经营上述商品的经营者(含批发单位),对所经营的上述商品建立购销台账,并以商品提供者提供的合法证明材料为依据,建立商品档案。经营单位凡未建立商品档案,并经重复巡查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工商部门将按涉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责令其暂停销售相关商品,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