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无理由退货”为何淡出辽宁法规

时间:2004/6/7 9:16: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最早写进来 今天又删除

在全国最早把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写进地方法规的辽宁,如今在省人大最近通过的新法规中,又把它删掉了。尽管这个条款如今已经是国际惯例。

  这个条款,老百姓叫“无理由退货”,法律上称“无因退货”;这个5月29日通过的新法规,是《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为了这个变动,辽宁省人大“开门立法”,召开了听证会,各方代表进行了3个半小时的激辩。

  为什么新法规删除了这条?这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如今,法规已通过,议论还在继续。

  在1996年辽宁省人大通过的《规定》中,“无因退货”被正式写入,这是个全国第一。此次听证的法规草案中,也再次保留。据说,委员们在最后审议中,看法也不一致。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图解释说,《消法》和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无因退货”的规定。如果是赋予消费者在经营者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享有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对经营者不公平。其次,对退货的规定难以作出准确和可操作的表述,实践中会有不同的认识。如果立法又不能完全执行,将损害地方立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分析认为,对这个内容不作规定,并不意味着对这一行为的禁止。经营者仍然可以实行退货,“不规定”不会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冯安祥副会长认为,确定“无因退货”这一内容有必要。他说,由于消费者对有些商品缺乏了解,可能会误购或错购,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结果,应当允许消费者有反悔的机会。他认为“无因退货”不涵盖所有商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有明确购买协议的汽车、房地产等特殊商品,是不可“无因退货”的。这样就兼顾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利益。

  曾参加听证会的沈阳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胡佳认为,自由退货已是国际惯例,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已经习以为常。目前国内也有许多商家提出“不满意就退货”的口号,可以说是市场发展的趋势。

  记者走访了几个商家,“无因退货”被删除并没有改变他们的做法。在沈阳一家大型商场,明显的位置都挂有“购物30天内免费退换”的告示。该商场一位管理人员说,我们不会因为新法规出台而取消原有的承诺。这是一种促销手段,也是竞争的需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反应不一。外企职员李小姐说:“毕竟退一次货也得折腾一回,万一为一件东西惹一肚子气也不值。”高先生说,作为一个成熟的消费者,也不会去占商家的便宜。


相关搜索: 超市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