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在国人被阜阳劣质奶粉吃死人、广州假酒喝死人搅得惊魂未定、心有余悸的非常时期,国家有关部门公布放心食品之举具有非常意义。依笔者陋见,一来可安抚人心,通过向公众传递食品质量81.4%合格的明确信号,消除他们不必要的恐慌和杞人忧天的过虑;二来可方便选购,人们现时可按图索骥去选购“放心食品”,大可不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蝇”;三来可警示生产,公布抽检合格者名单,对抽检未上合格榜乃至未检不合格者皆不无警示意义;四来可表明加强监管的决心,公布之举既是加大监管力度的举措之一,又是向公众传递的强力监管信号。
然而,“放心食品”绝不等于“放心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放心食品”是“放心监管”的产物而不是佐证。换言之,有了“放心食品”绝不等于人们从此可以一劳永逸、高枕无忧地放心消费,至少笔者不会这么乐观和天真;反之,有了“放心监管”,即便不公布“放心食品”,人们也尽可以放心消费。无数经验教训昭示我们,设若没有天衣无缝的“放心监管”,非但不会有天衣无缝的“放心食品”,而且今天的“放心食品”还有可能异变为明日的“不放心食品”,甚至成为致人非命的“毒食品”。魑魅魍魉作奸犯科的规律告诉我们,在监管缺位的情势下,一茬又一茬公布的“名牌”、“畅销”、“放心”正是始作俑者暗中瞄准的目标。多年来,“李鬼”冒充“李逵”屡试不爽,“李逵”饱受树大招风之苦,公众饱受鱼目混珠之苦,不能说与监管的缺位与不到位无关。
毋庸讳言,时下的消费市场离“放心”还有一段距离。难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直言不讳:我吃东西时也担心安全。对待一些地区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老百姓不是不信任不寄予厚望,而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严峻现实实在让他们太痛心。
只有有了“放心监管”,市场才会有“放心食品”。由此也不难推论,无“放心监管”,遑论“放心消费”。
作者: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