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上海华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火腿是由金华市兰溪黄店火腿厂生产,上海登丰食品经营部监制的,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11日,上海华宗食品有限公司承认火腿是其销售的,但现场均未能提供金华市兰溪黄店火腿厂、上海登丰食品经营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该批火腿检验合格报告。据悉,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已将火腿送有关部门检验,并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后,再对相关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资料来源:上海市卫生监督所电话:64377020)
记者朱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