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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食品卫生十大案 涉及消毒液、保健品等领域

时间:2004/3/12 0:00:00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今年“3.15”的主题是“诚信·维权”。回首羊年,在所有不诚信的行为中,食品卫生方面的“不诚信”更加令人发怵。在猴年“3.15”即将来临的时候,烟台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站首次向社会公布“2003年十大案例”,这些制假售假的现象,涉及消毒液、保健品等领域,更逼近与市民每日用餐息息相关的肉食、面食、菜品……

  ■无证消毒液,趁火打劫

  案由 :无证生产、销售消毒液案

  回放 :非典时期,消毒液一度成为市民的必购商品,一轮接一轮的抢购风,“炒热”了消毒液市场。

  2003年5月,市卫生防疫站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开发区奇章居委会西有人无证生产、销售消毒液,市局卫生执法人员迅速前往查处。经查该消毒剂加工点未经卫生监督部门验收批准,无证生产经营;生产车间不具备生产消毒剂的卫生条件。现场发现各种规格包装消毒液共计30余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给予业主陈××立即停止非法组织生产销售消毒剂的行为、罚款4500元、销毁被控制的30吨不合格消毒液的行政处罚。

  ■保健品,牛吹得太大

  案由 :违法经营非法保健食品案

  回放 :2003年3月,烟台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市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顿。共查处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擅自宣传性保健功能的违法食品220种7168余盒。同时对烟台康健医疗保健有限公司等5户违法情节较重的经营单位依法给予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食品、立即公告收回违法食品、没收并销毁违法食品”的行政处罚。价值10余万元的违法食品全部焚毁。

  ■松子玉米,霉变充好

  案由 :非法加工销售松子玉米案

  回放 :2003年1月14日,龙口市卫生执法人员在黄城东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摊贩出售的松子玉米塑料包装袋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只有一本地手机号码。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先在龙口批发商店查获此类松子玉米26箱,后在黄城某商店经理李某自家住宅内查获到加工窝点,经核查,李某自2003年1月3日起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加工松子玉米,加工现场卫生设施不全,卫生状况恶劣。现场存有39桶尚未加工包装的松子玉米,部分已发霉变质。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龙口市卫生局依法对该加工窝点给予取缔、没收39桶松子玉米,追回尚未售出的34箱成品松子玉米,全部予以销毁;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证上岗,卫生不保

  案由 :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回放 :莱阳市卫生执法人员在经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姜疃镇塔南泊村盖××商店自2001年10月7日至2002年3月17日无证从事酒类等食品的经营;同时发现从业人员未取得个人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

  莱阳市卫生局依法给予该商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盖××不服处罚,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3年7月30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维持了莱阳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生效后,盖××仍拒不缴纳罚款,2003年9月12日市人民法院到该店强制执行,店主态度仍不冷静,当场漫骂执法人员,为此莱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及妨碍执行公务给予司法拘留15天,责令如数上交罚款,并加处罚款1000元。

  ■面包生产,让人心忧

  案由 :无卫生许可证生产面食制品案

  回放 :2003年7月,烟台市卫生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对市区17处面包、馒头加工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面食制品生产经营的8个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青海面包房、福夏食品加工厂、福来顺面包房、闽兴食品加工厂、宏大市场馒头加工点等被依法取缔并处罚款。

  ■花生米,染上颜色

  案由 :非法加工染色五香花生米案

  回放 :2003年1月11日,烟台开发区卫生执法人员在舒家市场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几家批发商在经营染色五香花生米,其色泽为桃红色,引起执法人员注意。进一步调查发现开发区有3家此类产品加工厂,在利益的驱动下,违法使用一种叫“桃红”的工业用染料浸泡花生给予染色。且这几家单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进行五香花生米加工,现场执法人员查获了用于染色的桃红染料及染色的成品、半成品花生米920余公斤。上述3家加工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此3家加工单位取缔、罚款、销毁其产品的处罚,共罚款2600元,销毁染色花生米。

  ■食用猪头肉11人中毒

  案由 :无证加工猪头肉造成食物中毒案 回放 :2003年9月12日晚21时,莱阳市卫生防疫站接到电话举报,照旺庄镇垛山前村有多人因食用猪头肉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经调查共发现11名患者,临床症状基本相似,为腹痛、恶心、呕吐、腹泻,腹泻为水样便。经询问,均食用过11号上午从淳于集市上宋××处出售的猪头肉。检验人员现场采取相关样品。同时还查明宋××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明,加工场所及工具用具卫生极差。

  经化验,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变形杆菌性食物中毒。莱阳市卫生局依法给予宋××取缔加工点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宅里生产纯净水

  案由 :无证生产经营纯净水案

  回放 :2003年3月18日龙口市卫生防疫站接到群众电话举报,东江镇大田周家村村民周××在自家住宅内,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饮用纯净水。接到举报后,卫生执法人员找到了生产纯净水的窝点。经核查,当事人周××自2002年12月以来,在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饮用纯净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纯净水厂予以取缔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变质花生油害苦学生

  案由 :违法食用变质油案

  回放 :2003年6月2日,福山区卫生局接到举报电话:福山某中学学生吃了食堂的菜后,有恶心感,怀疑食用油有问题。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前去调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食堂存有的色拉油150公斤、棕榈油50公斤、猪大油50公斤均无产品检验报告书。对以上三种食用油现场采样,并予以行政控制。检验结果表明色拉油酸价超标5.7倍。该食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以下处罚:全部销毁150公斤不合格色拉油并处罚款。

  ■问题食堂,放倒49人

  案由 :食堂食物中毒案

  回放 :2003年6月24日,莱州市卫生防疫站接到莱州市人民医院关于莱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职工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达市人民医院和该公司食堂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职工食堂炊事员于6月24日上午将切好但未经开水焯过的芸豆丝直接放入大锅中翻炒,由于加温不彻底致使49名职工食用肉炒芸豆丝中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孙青通讯员张晓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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