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至3月底为监督检查阶段。集中力量对供应城市居民的五类食品销售者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销售2004年1月1日以后生产且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五类食品,要责令停止销售,一律撤下柜台。
2004年4月1日至4月底为依法集中查处阶段。自2004年4月1日起,凡发现供应城市居民的五类食品销售者仍在销售无证五类食品的,除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外,还将依法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