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至12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调查,就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
质量必备条件调查目的
开展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调查的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了解某一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等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调查,有利于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在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属于前期准备工作,是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性工作。专项调查所掌握的基础数据,是制定产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将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更有针对性,有效地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在开展企业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企业采取分类监管的措施,更好地实施监管和帮扶。
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三统一”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调查工作,要坚持“三统一”原则,即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管理软件。
统一时间,是指企业专项调查中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的、在某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在全国各地同时开展的、对某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调查。
统一要求,是指调查的具体内容、判定原则和工作文书等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下发。如《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表》等。
统一管理软件,是指专项调查的数据必须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编制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进行录入,按照规定要求统计、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