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后在北京市销售的豆制品都将实施“厂场挂钩”制度,即豆制品生产企业 必须与各大商场、超市、菜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宾馆、饭店、食堂等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生产企业必须到北京市工商局填写《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表》,同时,产品也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标准检验后才能出厂。
据了解,从7月1日起,北京市各大营业场所零售的豆制品除商场内现场加工制作的豆腐外,豆制品加工企业供应居民和单位的豆腐产品必须是密封盒装豆腐和袋装密封的豆浆、豆制品;供应零售散装销售的豆腐、豆制品和供应餐饮业、机关团体、饮食单位所需的豆腐、豆制品也必须采用密封的大包装,否则不准销售。因此,消费者购买的豆制品除 了现场加工的以外,其他都应有独立包装。群众如发现未执行此规定的,可向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北京市商委举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