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避免交叉污染。生产加工车间要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等设施,严格执行生产加工过程的清洗消毒制度。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全过程的监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物饲养“五统一”的管理规定,严把原料关。加强对动物宰前、宰中、宰后的检疫和监管。加强对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疫病、残留和食源性微生物等的监控,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口。(记者 李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