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些措施,自5月1日起,对深圳营业性酒店、商业性旅游景点、饮食业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或减半征收以下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经市环保部门批准,允许缓交排污费,不征收滞纳金,缓交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卫生防疫部门减半收取餐具卫生监测费、酒店客房检测费、空气抽检费和桑拿中心环境检验费,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企业免收商品抽检费。
同时自5月1日起,降低消毒收费标准,减免大型商业性旅游景区3个月的土地使用费;自4月1日起,分月对全市星级酒店、大型商业性旅游景点、大型饮食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对旅行社实行特别临时补贴。
针对经营特别困难的营业性酒店、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及饮食业企业,深圳规定其可按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缓交税款。(记者 李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