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化物的生物学作用
氟化物可通过消化道、呼吸及皮肤粘膜进入人体,消化道是氟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氟化物进入胃肠道数分钟后即可被吸收入血液。吸收入血液的氟被输送到机体的各部位,但主要被骨骼、牙齿等硬组织贮留,骨内沉积的氟占机体总氟量的90%以上。肾脏是氟排泄的主要脏器,在摄氟3~4小时内,摄入氟化物的20%~30%将出现于尿中。由尿中排出的氟量占总排氟量的75%,其它则由粪便、汗腺、乳汁、唾液、头发等排出。适量氟能维持机体正常的钙、磷代谢,加速钙、磷形成骨盐的过程,并增加其稳定性。适量氟还可促进机体的生长发育。资料报道适量氟可防龋齿,但流行病学调查有不同意见。氟对机体有益的剂量范围很小,摄入过量氟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氟中毒。可破坏钙、磷正常代谢。氟与钙有较强的亲合力,在血液内形成难溶的氟化钙,产生一系列的影响。血钙与氟结合,可引起血钙降低,发生缺钙综合征,由于钙代谢紊乱又可引起磷代谢紊乱,阻碍正常的骨质代谢。另一方面血钙减少又可引起甲状旁腺功能增强,使甲状腺素分泌增多,破骨细胞增多,促进溶骨,加速骨吸收。过量氟影响骨的正常矿化过积,破坏正常的骨质晶体结构,使骨盐的羟基磷灰石结晶变为氟磷灰石,引起骨细胞代谢障碍。除此之外,氟还可抑制机体内某些酶活性。高氟还可障碍DNA的合成,使蛋白质合成受阻。
我国是一个高氟国家,地氟病病情非常严重
地氟病在我国分布面广,除上海市和海南省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病区。而且病区类型复杂,有因饮用水含氟量高引起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有因燃煤造成室内空气氟污染,进一步污染粮食和食物而引起的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有因一些少数民族习惯饮用含氟量高的砖茶引起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据2002年统计,全国现有病区县1297个,病区村149821个,病区村人口1.16亿人,现有氟骨症病人276万,氟斑牙病人3739万。饮水型氟中毒的防治措施仅有1/3的病区得到落实,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的防治改炉改灶仅落实1/4的病区户,饮茶型氟中毒尚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地方性氟中毒的危害
地方性氟中毒主要表现是氟斑牙和氟骨症。牙齿表面失去光泽,出现粉笔样白色,黄色或棕色,严重者出现缺损。氟斑牙是在牙釉质形成期体内摄入过量氟引起的。主要危害7~8岁以下的婴幼儿,一旦形成残留终生。轻则影响美容,重则由于严重缺损或过早脱落,影响咀嚼消化功能,危害健康。氟骨症的主要表现是腰腿及全身关节麻木、疼痛、骨关节变形,出现弯腰驼背,发生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乃至瘫痪卧床。给病人带来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而且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
过量氟除对牙齿和骨骼等硬组织损害外,还对其它软组织产生损害。如可使神经细胞、神经纤维变性。由于脊椎和椎管内的韧带异常骨化,使椎管狭窄压迫脊髓,而出现不同程度的疼痛和截瘫。可使肌肉蛋白的合成受障碍,引起肌纤维数减少、变性,肌肉萎缩。氟可对肾脏产生损害,可引起肾小管退行性改变、间质纤维变性,肾功能降低。另外对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酶类均可有损害作用。
水源氟化及氟化牙膏的利弊
适量氟能维持骨组织正常代谢,增加骨组织的硬度,倾向意见有降低龋齿发病率的作用。但我们国家是高氟国家,仅有少数城市自来水氟含量偏低,如广州、北京市等。但重要的是总摄氟量是否低,判断居民日摄氟量的多少不应仅简单地看饮水氟含量,应综合评价。如每日通过食物和空气摄入氟的总量是否符合标准。因此,我国不仅制定了饮用水,空气和主要食品含氟量的最高允许标准,还制定了人群总摄氟量卫生标准。即8~15岁每人每天要低于2.4mg。15岁以上要低于3.5mg,目的就是避免人们对摄氟途径没有全面认识,只重视水氟,忽视通过其它途径摄入的氟,导致长期摄入过多的氟,发生慢性氟中毒。因此饮水含氟量低,人体总摄氟量不一定低。例如我国很多燃煤污染型病区饮水含氟量在0.5mg/L以下,但因通过空气和食物摄氟过多,造成严重的慢性氟中毒。
水源氟化技术掌握不好(如加氟剂量、均匀度等)可引起儿童氟斑牙的发生或出现慢性氟中毒。我国有广州自来水加氟的历史教训,广州市1965年开始自来水加氟,到1983年因出现慢性氟中毒而停止了,经18年的饮水加氟儿童氟斑牙患病率竞达52%,龋齿患病率平均在42%左右,与加氟前比较未见明显降低。
水源氟化不仅能造成资源浪费,还可引起环境污染。以北京为例,生活用水日人均291升,按每人每日饮用3升计算,进入人体的仅占用水量的1%略多,99%的自来水用于生活其它方面。如果北京饮用水从现在的含氟量0.4mg/L,加到0.8mg/L,一年用氟270吨,换算成含氟磷酸盐则需1000吨,不仅增加费用几千万元人民币,其绝大部分氟又被排入环境中,为解决浪费问题,若一个城市搞两套供水系统,从目前国情看做不到。
水源氟化在我国尚无法律依据。从医学上有两点尚未弄清,即:①氟是否是人体必须微量元素?迄今还在争论。因此,也就没有人体对氟的最低需要量的标准。故饮水氟化尚无法律依据。②氟化水即使对儿童有防龋齿作用,但对成人尚无意义,也很可能是一种致癌因素,现无定论。
目前在我国关于氟化物的公共卫生问题,是过量氟对人群的危害,重要的是如何落实地方性氟中毒的防治问题,而不是饮水氟化的问题。总而言之饮水氟化弊大于利。
关于氟化牙膏的问题,是否有防龋齿作用并无研究资料证明。龋齿的发生是细菌、宿主、底物和时间共同作用的结果,有调查资料证明,在促成儿童龋患增高的各种危险因素中,占第一位的是大量经常食用发酵的糖类(32.8%);占第二位的是无口腔卫生习惯(17%);占第三位的是食用高级精粉面包(9.8%)。因此,龋齿的主要预防措施是少吃甜食和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做到经常刷牙漱口。在我国,尤其是广大农村,饮水含氟量较高的地区较多,而且燃煤污染型病区面也比较广,起码在这些高氟地区应禁止使用含氟牙膏以防出氟斑牙或加重氟斑牙的病情。 (孙玉富 孙殿军)
作者介绍
孙玉富男1937年3月出生,1965年白求恩医科大学毕业,主要从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研究,流行病学专业,现兼任地方病协会氟砷专业委员会常委,中国地方病学杂志编委,曾任地氟病研究所所长,卫生部第三届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孙殿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主任、教授、流行病学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