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所有生产销售元宵的单位,其加工、存放、销售元宵的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原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得使用、出售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原料和产品;不准在露天场所加工、制售元宵;盒装元宵标识要齐全,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加工单位;从事制作、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
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销售元宵的商场、超市、小吃店、集贸市场等进行大规模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对违反本标准者,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赵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