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这是为体现“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所必须要求的:一是任何被许可使用“3·15标志”的企业必须承诺当发生小额消费纠纷,其它渠道不能解决时,自愿接受、服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今后发生额度在1万元以内(含万元)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其它渠道不能及时解决时,自愿接受、服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由消协根据双方事先签订的消费争议赔付协议对消费者进行赔付,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问题能依法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二是被许可使用“3·15标志”的产品,在同行业中质量上乘,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特别是保健产品应该保证有切实的功效、良好的口碑;企业经营必须稳健务实,不得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方面的问题。三是企业事先必须做出承诺,欢迎消费者协会随时对使用“3·15标志”的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监测,并向社会公告,如监测结果达不到承诺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将自愿接受终止“3·15标志”使用资格的协议约定,以此督促和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此次获准使用“3·15标志”的椰岛鹿龟酒是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的拳头产品,其配方历史距今已有676年,工业化生产已近50年,在海南岛内及周边地区更是畅销40余载。1995年,椰岛公司拒绝外商斥巨资购买椰岛鹿龟酒产权及配方的“椰岛鹿龟酒身价1.2亿元”的新闻,让全国消费者知道了海南有个“国产名牌”椰岛鹿龟酒。1996年,椰岛鹿龟酒正式进入内陆市场后,很快凭借其扎实稳定的功效和真诚细致的服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在极短的时间里就成为市场熟知的品牌。1999年,椰岛鹿龟酒成为在首批由国家工商局公布的《百家维权打假重点品牌》中亮相的保健酒品牌;同年,海南椰岛公司在保健酒行业内率先挂牌上市。2002年6月,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保健科技学会签订《椰岛鹿龟酒科学研究与评价》项目协议,椰岛鹿龟酒成为了“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已基本完成了由全国七大城市740名消费者自愿参加的首期功效检验评估工作,目前正准备实施由万名消费者自愿参加的第二期功效检验评估工程。在保健品业内,椰岛鹿龟酒第一个站出来公开接受消费者和权威机构对产品功效的检验,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以实际行动为身处逆境的中国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探路。
中国消费者协会许可椰岛鹿龟酒使用“3·15标志”,不仅意味着对椰岛鹿龟酒作为行业典范的认可,也在客观上对中国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推动作用。(记者 焦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