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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行食物中毒“责任制”

时间:2002/11/4 0:0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对相关责任人经济上进行处罚行政上也要处分

  昨天,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冯鎏祥在《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七周年新闻通报会议上表示,根据李兰芳副省长对食物中毒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指示,省卫生厅将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经常的高压打击态势,对当事人和责任人不仅经济上进行处罚,行政上也要给予处分。

   据《信息时报》报道,今年以来,广东省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31起,中毒人数1194人,死亡16人,且大部分集中在9月份。而去年同期(1~10月份)全省共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32起,中毒人数981人,死亡25人。

  冯鎏祥指出,多年来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处罚过轻、力度不够。《食品卫生法》的处罚力度过轻,罚款过少;同时,卫生监督员调查取证没有强制措施,取证困难,有时导致违法生产经营者逃脱法律的追究。此外,《食品卫生法》对发生食物中毒的相关责任人不能直接处分。因此,建议广东省进行立法,限制违法者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处罚力度。今后卫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符合条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能采取以罚代刑的办法。同时,对造成食物中毒的相关责任人,也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管理及工作人员进行处罚。此前,李兰芳副省长明确表示,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当事人和责任领导,不但经济上进行处罚,更重要的行政上要给予处分。

  冯鎏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继续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经常的高压打击态势,把取缔食品非法加工点、堵住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渠道作为打假重点。 (盘和林 陈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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