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城乡市场上购买年货食品的消费者人如潮涌,针对节前有些商店出售混等混级、标识不符、无生产日期等食品的新问题,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及时发出警示:食品关系健康,节前购物须细心!
据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日前介绍,春节将至,为使广大消费者能购买到称心如意的节日食品,市消协会同有关部门对节日食品市场进行了一次专项抽查,从对100多家批发零售商所售的200余种食品的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厂商在食品包装、卫生状况、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都已有所改观,食品包装上的问题比以往有所减少。但是,有些商店目前仍在出售混等混级、标识不符、无生产日期等食品。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节日安全和身体健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近日特郑重发出消费警示:
一,不要被“名牌”所蒙蔽。有些商家在所出售的食品外包装上打出“中国名牌”字样,实际上,国家巳在数年前就停止了对“中国名牌”的申报评审工作,而原评审的“中国名牌”均有评审年度标识,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识别;其中还有假冒“中国名牌”的现象。消费者慕“名”而去,盲目购买,很可能上当受骗。
二,购买前须仔细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的商家所售某厂生产的系列食品,外包装箱注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箱内有几十上百袋不等的包装上并没有注明生产日期,而消费者一般是按袋购买,难以知悉具体生产日期或有无过期变质食品;另有个别经销商在柜台上摆放部分过期袋装食品,供消费者购买,而一旦遇检查时则又说这是样品。上述情况都有蒙蔽消费者的嫌疑,消费者一定要留心。
三,认真检查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在节前食品专项调查中发现,一些商家所售食品包装不符合规定:有的只有厂名,无厂址和生产日期;有的包装上无执行标准号,内、外包装厂址不符,按包装上注明的电话与厂商联系,拨通电话后对方均予否认。以上食品属“三无食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提高警惕,以免产生不良的严重后果,给消费者的精神、身体和经济带来严重损害。
为此,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还呼吁生产企业: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包装,不能以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为代价赚取利润;二不得使用不适当的手段吸引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三不要过度定价和过度包装。同时市消协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节前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严禁广告、外包装出现夸大、虚假以及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完善法律法规,尽早对出现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毛朝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