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国税局反映,近年来湖南省酿酒业发展缓慢,已大大落后于其他产酒大省,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酒类企业税负偏重。
湖南省国税系统对该省湘泉、武陵、德山、邵阳、衡阳酒厂5户白酒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了调查,按2000年度有关指标的同比口径计算,政策调整前,粮食白酒消费税平均税负为22.97%,薯类白酒为10.93%,远高于其他省份同行业税负;政策调整后,粮食白酒税负为28.88%,薯类白酒为21.05%,比调整前分别增加5.91和10.12个百分点,按此计算,5户企业将增加消费税3037万元。
据调查,酒类企业税负偏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外购基酒的企业或产品,消费税税负有不同程度提高;二是用外购酒生产的白酒税负大幅度提高。如此高的消费税税负,再加上平均10%左右的增值税税负,其综合税负已大大超过税改前原产品税税负,企业难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