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用亚硝酸盐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食用亚硝酸盐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
河南省对食品用亚硝酸盐实施生产审批制度;严禁工业用亚硝酸盐和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混同生产;对食品用亚硝酸盐标签实行标志管理;外省生产的产品进入河南市场,须经备案,加贴专用标志后方可销售。在流通环节,要求经营单位将食品用亚硝酸盐设专用仓库或专用柜存放,专人管理,严禁销售来路不明的“硝盐”、“火硝”等类似产品。在使用环节,更需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尽量少用或不用食品亚硝酸盐,减少中毒事故发生。
河南省卫生厅要求,今年10月1日起,在该产品包装上启用统一规定的专用标识,一个状如爆炸的蘑菇云的图案,以识别食用亚硝酸盐。食品亚硝酸盐统一定型小包装,禁止散装或500克以上大包装。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