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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54号)

时间:2017/9/15 15:59:00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四个转变”推进“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立足资源、融合发展。立足我省农牧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和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简政放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标准,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效率,改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科技支撑、绿色循环。依靠科学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自主化程度和工艺装备水平,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新科技推广应用,着力推动高原特色农牧业资源高效利用和产业循环发展。

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以突出我省特色农牧业资源和产业优势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从资源互补、循环发展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模式,推进形成区域分工协作、特色鲜明、要素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精深加工能力和农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能力明显提升,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5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到2025年,现代农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链条基本完整,产业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基本形成,农畜产品加工业引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平台体系基本建立,农畜产品流通新业态初具规模,农牧民从农畜产品加工业中得到的收入显著增加。

二、重点工作

(四)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和高原、绿色、无污染等特色资源优势,更加凸显青海高原特色。重点建设马铃薯、油菜、青稞、蚕豆、果蔬、肉牛、肉羊、奶牛、冷水鱼和饲草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集中产区,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枸杞沙棘、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藏药材、藏茶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传统食品和净菜加工,着力建设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和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支持贫困地区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以县为单元建设加工基地,以乡村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和初加工基地。(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改善装备条件,提升加工水平。支持农牧户和农牧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依托我省主要农畜产品和特色生物资源,强化企业主导作用,支持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省农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六)培育经营主体,促进协调发展。采取资金补助、项目扶持、信贷支持、技术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强化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服务、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提高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水平。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农牧业科技园、创业园、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壮大经营主体实力。鼓励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加工主体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工序衔接、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产业联盟。(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七)鼓励主食加工,拓宽市场消费。培育主食加工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发展农畜产品生产、保鲜及主食产品加工、直销配送或餐饮服务一体化经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主食供应渠道,打造主食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加大马铃薯主食化等品牌宣传推进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新型主食消费理念,提升消费信心。(省农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八)加强循环利用,推进融合发展。加强农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与生物医药等相关企业合作,利用畜禽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生产医药和生物制品等。对秸秆、马铃薯渣、油菜渣(油饼)、动物粪便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发生产饲料或有机肥。鼓励企业利用废弃物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挖掘农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九)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支持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城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区域性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和主要农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合作社,引导农牧民合作社发展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分享加工增值收益。支持农牧民创新创业,兴办小微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农畜产品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扶持农牧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电商营销等设施,加快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流通效率。发展“农牧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牧民以土地(草原)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牧民合作社和企业。引导农牧民合作社积极注册商标。(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牧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构建以种植养殖、精深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条。鼓励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建立以股份为纽带的稳定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牧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省农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十一)创新模式和业态。将农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创新生产和营销方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开展农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示范,推动企业与知名电商合作,发展网上交易、加工配送、技术服务、支付结算等综合服务。构建“工业品下乡”和“农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解决电商“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畜产品向特色商品转化。(省农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十二)推进加工园区建设。以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农牧业科技园区为依托,加强农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设计,强化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积极引进、集成和推广国内外农牧业科技成果,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科研机构向园区集聚。以园区为基础,带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户开展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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