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2017-10-01
【效 力】
【备 注】 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1995年7月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ttp://www.fjrd.gov.cn/ct/16-124562
(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四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使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