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实用资料 > 贸易资料 > 外贸知识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7/28 14:44:00 来源:外贸知识

   商务部2005年第27号令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薄熙来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升级,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在出口加工区内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按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第五条 商务部是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的政策业务主管部门。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工作,出口加工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加工贸易业务。

  第六条 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


相关搜索: 外贸 知识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专题栏目
  • 还没开放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