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工商总局 发改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工商企注字〔2016〕 150号
【发布日期】 2016-07-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