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牧医办〔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03-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1974.html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掌握本市生鲜乳状况,确保本市生鲜乳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12号)要求,现将《2017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