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粤卫〔2017〕21号
【发布日期】 2017-03-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wst.gov.cn/a/zhgg/2017032017139.html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一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决定》等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对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原广东省卫生厅、原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及上述3部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含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批清理。
经清理,我委决定对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或者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或者发文依据已经失效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的规定但旧文件未明确废止的,或者工作任务已完成但没有明确时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一批97份委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一批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文件目录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10日